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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发布

重庆日报客户端消息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提出的目标: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到203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



《方案》提到,我市将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商业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等,利用零星用地、闲置用地、桥下空间等地块,以及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土地建设一批小微停车场;在老旧小区、学校、医院、商圈等“四类”区域,结合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区分不同时长停车需要,综合采取资源共享、价格调节、临时停车等措施,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设置分时错时停车泊位。



另一方面,《方案》要求健全停车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停车设施智能化水平。我市将制定停车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停车有位、停放有序、违停受罚”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覆盖全市停车设施的信息管理平台,加快应用大数据、物联网、5G、“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开发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电子支付等服务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



《方案》还提到,健全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其中,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重点管理区域高于一般管理区域”的原则,制定路内停车收费标准。



据了解,各区县政府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门指导和协调督促各区县完善相关政策、确保既定目标如期实现。





【来源:重庆日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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